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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你们的合同答的不太合适,是否为学院学生,拿学生证出来就一目了然了嘛,还弄什么电话回访确认。
2、不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只是一个履行义务的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对方没有电话回访确认,即视为他放弃了该项回访确认的权利,应该支付赞助费。
3、不存在合同作废一说。
4、也可以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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