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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不一定违反规定,请分清偷拍与偷窥的法律界线 新动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6-15 04:12:49


【资料图】

#地铁偷拍事件解读#关于“地铁偷拍乌龙事件”形成网络舆论风潮的的思考

偷拍一般是指利用相机、手机、针孔摄影机等监视用器材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拍摄或录下一些图片、影视材料。如果偷拍作为记录社会或生活的一部分时,这就属于纪实摄影的范畴,是一种拍摄方法,指在真实状况中拍摄真实的人物,而被摄影者并不知道有人在拍摄他们的非正常的拍摄方式。偷拍不涉及他人隐私,发布时没有侵犯其肖像权(肖像权:另有法律规定)。拍摄目的是为了得到真实自然的效果,也是新闻摄影的一个类别,这类偷拍不存在违法问题。

偷窥,指利用事先设置好的掩体或用特殊摄影机不让被摄对象发现的拍摄方法,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暗中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观看、拍摄他人隐私部位可以定性为偷窥。偷拍不一定是违法行为,偷拍行为只要以窃视、传播他人隐私部位以达到非法目的就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处罚。

偷窥是一种目的明确,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明确了解偷拍、偷窥的两个概念,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正常,什么样的行业属于违法,我们就有行为规范了。对正常拍摄违法拍摄可以用上面阐述两种情况区别开来。在此,笔者只对被拍摄者讨论一下。

当下科技的飞速发展,手机、拍摄录设备已经全面普及和利用,给社会增添了无穷的便利。我们不但拍摄所看到的一切,我们也随时随地成为他人拍摄的一部分。排除非法目的的拍摄不说,我们要正确看待被拍的行为。首先,我们作为一个个体,出门时衣着就要端庄得体,保护自己隐私要有预见性,衣着不能过于暴露,不能让自己的隐私不加掩蔽的散乱去触发他人,给他人偷窥的便利和机会。其次,在公共场所,除了属于自己隐私的部位,你的穿着打扮,你的举止行动,言语对话都应归为公共的一部分。法律保护的是隐私,在公共场合出现不属于隐私的就应该视为你默许他人的接受,包括观看,非侵权性的拍摄等等。你不能别人一拍摄,你就认为受到侵犯并做出过激的反应,如果不接受他人的拍摄,应该明确的提出拒绝,你才有权阻止要求对方排除妨害,清除拍摄的图片和录影。

当今社会,走出户外我们每一个人都属于公众人物,都应有自我保护意识,维权也只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不能越过或超出、碰撞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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