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连艾瑙(化名)犯重婚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网络配图)
案件回顾
(资料图片)
2013年,被告人连艾瑙与郝武雨(化名)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2015年11月20 日,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之后,又生育一子。
此后,连艾瑙与郝武雨及其家人出现矛盾,感情出现裂缝。
2021年5月的一天,连艾瑙通过“快手”社交软件认识河北省的梅襄道(化名),并哄骗梅襄道称自己已与郝武雨解除婚姻关系。
二人产生感情后,连艾瑙趁郝武雨外出打工期间,到河北梅襄道的老家,与梅襄道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在一起。2022年3月,连艾瑙产下她与梅襄道的孩子。
案发后,连艾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依法公开宣判。
法官释法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如果无法携手走完一生
也要在依法终结本次婚姻后
再开启新的婚姻生活
切不可脚踩“两只船”
触及法律底线
而遭受
牢狱之灾
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
审核:马玲艳 刘沛昊
编辑: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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